标题:工伤赔偿中的工资标准确定与赔偿计算:案例解析
刚入职不久即遭遇工伤,黄某在江门鹤山某化工有限公司的遭遇令人同情。不幸中的万幸,黄某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车间维修开料机时受伤,并得到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然而,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如何确定工资标准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黄某按照已发放部分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但仲裁委最终参照2019年度江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94元来计算其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这样的决定是基于黄某入职时间短,未足月出勤,且双方对每月正常工作约定的工资数额未能举证的情况下做出的。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十级伤残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黄某的仲裁请求中共计129934元,但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支付81558.70元。这其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工资标准的确定上。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在遭遇工伤时,除了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外,还需要关注工资标准的确定。如果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可以参考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工作还未满月,遭遇工伤,工资如何确定?希望这起案例能为你带来启示。
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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