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及买卖所需缴纳税费

房产赠与及买卖所需缴纳税费

阮梓文 2024-11-27 百科资讯 915 次浏览 0个评论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将住宅赠与给父母,赠与方与受赠方均需减半征收0.05%的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房产赠与及买卖所需缴纳税费

将住宅赠与父母,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受赠方于我省接受赠与,按照我省契税适用税率,除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外,其他均为5%,全额征收契税。注意:根据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买卖房产所需缴纳税费:

房产赠与及买卖所需缴纳税费

买方所需缴纳税费:

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再区分面积,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卖方所需缴纳税费:

1. 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5%的增值税和12%的增值税附加(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按照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但不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按照核定1%或差额20%“孰低”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4.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税费详情仅供参考,具体税费规定可能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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