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都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由于征地拆迁案件通常涉及政府作为征收方,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有时还可能涉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风险代理是被禁止的。
有些被征收人可能会想,既然大家都不说,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不专业且违法的做法。一个专业的律师应该依靠法律专业知识,在合法的基础上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一个律师逾越法律规定执业,这样的律师您真的放心吗?
在此,小编建议被征收人在维权时,首要考虑的是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要相信专业的律师会因为您的信任而全力以赴地维护您的利益。小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委托。
(图片:https://600o.cn/zb_users/upload/2024/11/20241130191429173296526989029.jpg) (图片说明:风险代理示意图,展示风险代理的利弊与征地拆迁的代理选择)
(图片:https://600o.cn/zb_users/upload/2024/11/20241130191431173296527153715.jpg) (图片说明:无,因为图片内容与标题或内容无直接关联,可能是一个图标或装饰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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