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若单位未在上述30日内提交申请,其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同样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因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申请期限。
二、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受理时限
社保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完整需一次性告知补全。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
社保行政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方。
五、工伤认定前提
工伤认定不一定要求存在劳动关系,特殊情况如违法转包、分包时,用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处理
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伤残津贴(按月享受):针对1-6级伤残,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支付。
-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康复费: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辅助器具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复发待遇: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 因工死亡待遇: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特别提醒:工伤赔偿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及最新统计数据,实际执行时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来源:杭州中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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