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的离婚财产分割详解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以下是详细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特定情况)
-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书面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口头约定可能因缺乏确定性而导致纠纷。
分割原则: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 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照顾无过错方
- 尊重当事人意愿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具体分割意见:
- 书面约定优先,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劳动所得、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
-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分居两地的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各自管理、使用的归各自所有。
- 结婚前的礼金、礼物,应考虑来源、数量等因素合理分割。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使用、经营的,一定时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利的一方需举证,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原则上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别。
其他注意事项:
-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 婚前借款购置的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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