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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在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可在经期休假1至2日。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点赞。事实上,“痛经假”并非新鲜事物。早在浙江,就已经规定了女职工在患有重度痛经时,经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