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家聪
【五河法院普法】   致人轻伤不愿赔偿    获刑一年六个月

【五河法院普法】 致人轻伤不愿赔偿 获刑一年六个月

内容:五河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审理了张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张红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千余元。2018年3月,张红因土地纠纷与一名60多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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